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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新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开始执行

为促进政府采购更加规范高效,使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各方当事人更加准确、便利地把握2023年政府采购基本工作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与老版相比,新版《目录》在“集中”与“放权”两个方…

为促进政府采购更加规范高效,使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各方当事人更加准确、便利地把握2023年政府采购基本工作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

与老版相比,新版《目录》在“集中”与“放权”两个方面同时进行了拓展,一方面集成采购合力、发挥采购规模优势、提高采购资金绩效,一方面扩大对采购人的放权赋能,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日常采购效率。同时,《目录》坚持用户思维、紧扣“易学”“易懂”“易用”主旨,进一步梳理优化概念表述,细化实施要求,使专业枯燥的采购目录转化为人人可用的采购实务入门指南。

在强化集中采购方面:一是《目录》以外、金额为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统一从过去的分散采购改为集中采购;二是20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全部由定点采购、分散采购改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三是对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实施、云计算、运行维护等信息化服务项目统一明确为集中采购。

在对采购人放权赋能方面:一是将市本级货物和服务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往年的5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即1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授权采购人按内控制度实施;二是对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当全省框架协议采购和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时,授权采购人按内控制度实施。

在坚持厉行节约、切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方面:一是要求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二是对空调、复印纸等品目统一实行集中带量采购,同时鼓励各市级主管部门加强本系统、本行业采购需求调研,尽可能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发挥规模优势,提高资金绩效;三是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以质量为目标、以价格为主导的采购机制改革,兼顾采购效率与公平。

在便于政府采购当事人学习把握方面:一是整理提供《速查表》,分类分档明确不同政府采购品目在不同预算金额区间应采取的政府采购组织方式和采购方式;二是将新版《目录》纳入 “南京政府采购掌上知识库”微信小程序,各方当事人可通过南京财政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等方式随时随地实现“一键速查、一点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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