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相关问题及程序
一、注册公司提供材料:
1、各股东身份(自然人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为有效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
3、企业名称五至N个(南京+名称+行业+有限公司);
4、企业经营范围及股东出资比例;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租赁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原件)。
注:设董事会、监事会另需材料略
二、公司注册
名称预核准→注册材料申报→领取工商执照→刻章(备案)→开设基本帐户(开户核准)→到国税地税报道
三、公司的类型有什么区别: 不同的企业类型有着不同的性质和不同的要求.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与创业者距离较近的企业形式有: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其注册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 非公司企业法人:(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人民币)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人民币)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人民币;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四)、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五)、私营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六)、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四、合伙企业开业、变更、销注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4、 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五、设立登记: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
7、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8、《指定(委托)书》;
9、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变更登记: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登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 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4、《指定(委托)书》;
5、 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一) 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 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三) 变更合伙人: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
(四)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
(五) 经营范围变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销登记: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指定(委托)书》;
6、 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开业):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注销):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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