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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税率调整后,关于税控机开票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5月1日税率调整后,关于税控机开票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开票软件中预置总局提供的最新版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并于2018年5月1日零时启用。5月1日之前仍然显示17%和11%税率,自5月1日零时起,系统自动将17%和11%税率更新为16%和10%税率。

2.企业自建商品编码库中,原来商品是17%和11%税率的,到2018年5月1日零时后,登录开票软件时,系统自动将17%税率更新为16%,将11%税率更新为10%税率。

3.开票软件升级之后(自动或手动升级),在发票填开界面,5月1日之前,商品行税率栏没有16%和10%税率,5月1日之后,商品行税率栏增加16%和10%税率,

4.对于有效期起是2018年5月1日之前(2018年5月1日之前成成为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到5月1日零点之后,开票界面可以手动选择17%和11%税率,以便处理往期开具的发票及业务,如发票红冲和补开发票等。

(1)具体政策: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

(2)申报表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公告规定:“ 一、…… 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2018年5月1日后,将开票税率是17%(符合规定开具)和16%的销售额均填入16%税率的栏次将开票税率是11%(符合规定开具)和10%的销售额均填入10%税率的栏次。

5.对于有效期起是2018年5月1日之后2018年5月1日之后成为的一般纳税人,使用本版开票软件,开票界面只有16%、10%、6%、0%以及现行有效征收率,无法选择17%和1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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