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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风险提示服务”操作手册!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风险提示服务”操作手册!

1. 您在申报页面点击“所得税年度A类申报”后,系统将给出风险提示服务相关提示语。

2.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填写后,您可以点击“风险提示服务”按钮。

  3.系统将首先给出前置条件提示信息:如需扫描与财务信息相关的风险事项,须提前一天将年度财务报表等信息报至税务机关。

4.点击第三步提示框中的“确定”按钮后如果跳出申报强制校验信息,请您先依据申报校验提示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可再次点击“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将为您进行政策风险扫描。


5. 点击第三步提示框中的“确定”按钮后如没有出现申报强制校验信息或忽略提示校验,系统即刻对您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风险扫描,您在较短的时间内(通常不超过30秒)即可接收到风险提示信息。

6. 您可自行评估处理税务机关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并自行决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

7. 当您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8. 点击“申报”按钮再次给出风险提示服务的相关提示,选择“是”继续申报,选择“否”则返回列表页面,继续选用“风险提示服务”后再申报。

注意事项

1.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目前仅适用于网上申报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3.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反馈的提示信息,只是作为您查找风险的参考,并不作为认定纳税申报表存在问题的直接依据。经过核实,认为不存在问题的、或者不需要纠正的,您可以忽略相关提示信息。税务机关对此并无强制性要求和硬性规定。

4. 您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是否接受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是否修改纳税申报表。无论是否选择“风险提示服务”,均不影响后续纳税申报。

5.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您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需要您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等信息通过互联网报送至税务机关。如果您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6. 您可以多次重复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直至认为风险已经消除;也可以直接点击“申报”按钮直接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不能再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7. “风险提示服务”正式上线前,如您已经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的,系统将不再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8. 如您对该项服务存在疑问,请致电12366税收热线或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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