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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虚构注册微型企业 骗取国家补贴9万元获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检察院收到由该院立案监督的被告人黄某、林某甲、林某乙诈骗案的刑事判决,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检察院收到由该院立案监督的被告人黄某、林某甲、林某乙诈骗案的刑事判决,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正义网河池10月31日电(通讯员 牙素瑜 秦义永)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检察院收到由该院立案监督的被告人黄某、林某甲、林某乙诈骗案的刑事判决,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检察院在查办凤山县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金过程中,发现黄某、林某甲、林某乙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但公安机关并未对三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该院立即指派人员到凤山县公安局调取相关案件材料,通过审查案卷材料,走访知情群众了解到,黄某、林某甲、林某乙通过伪造相关微型企业申报材料,办理注册登记微型企业,骗取国家补助金9万元,3人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2016年7月1日,该院向凤山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月4日凤山县公安局对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

经该院提起公诉,近日,凤山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并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判处林某甲、林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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